

何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何坝镇街道两侧乱搭乱建专项整治的
通 告
广大居民、有关单位: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对何坝镇街道进行拓宽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何坝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镇区街道两侧乱搭乱建专项整治,请广大经营户、居民、各单位积极配合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镇区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要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乱修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一)在镇区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或取得相关许可但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临街搭建简易棚架、房屋等,占用街道和人行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扩大经营场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镇区街道两侧所有临街搭建的简易棚架、房屋要尽快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对正在进行的各类乱修乱建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在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许可后方可动工修建;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相关部门不得为乱搭乱建工程办理任何证照,不得擅自通电、通水,对违反规定参与支持乱搭乱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阻碍乱搭乱建专项整治,煽动闹事、漫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参与乱搭乱建违法行为的,或干预、阻挠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何坝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