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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十不算”“十不脱”?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为此,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集中利用1个多月时间,结合动态管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2014-2016年度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核算收入和核实“三保障”。
"十不算"
以下十项收入不计入贫困人口脱贫收入(简称“十不算”),脱贫农户收入中扣除这些因素后在2016年底达不到人均3500元的,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
一是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
二是养老金。
三是残疾人补助金。
四是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
六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
七是三、四类低保金。
八是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九是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
十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
"十不脱"
对存在以下十个方面“三保障”不达标的脱贫人口,重新退回到贫困状态(简称“十不脱”):
一是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
二是饮水不安全的。
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
四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
五是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
六是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统一调整)。
七是当年新纳入的。
八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
九是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
十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脱贫但被强行脱贫的。
来源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7]5号) 编辑 /柴文祥